[摘要]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共计11个条文,确立“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专家解读最高法司法解释:有些条款较模糊,还需再明晰。
昨天,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征收补偿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延伸阅读:法出台司法解释 房屋征收补偿不公不准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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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共计11个条文,确立“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同时还对这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作出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重点解读
明确强拆方式以“裁执分离”主导
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称,这次的司法解释基本符合“裁执分离”的司法改革方向,但不是完全的“裁执分离”,而是以“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
“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机构)与执行裁决的机关(机构)应当分离,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去年实施的新拆迁条例将“行政强拆”改为“司法强拆”。姜明安称,“行政强拆”是行政机关自己作出拆迁决定,自己对拆迁决定的争议进行裁决,并对不履行裁决的当事人予以强制执行(强拆)。这种执行方式,老百姓的需求无法得到保障。法院裁定和执行,即是“司法强拆”。法院作出裁定又实施强制执行,可能会使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受到影响,且司法仍会受到地方行政和其他外力的干预。另外,当事人如对行政机关的强拆不满可起诉到法院,但“司法强拆”会使老百姓失去救济的渠道。
姜明安称,这次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对实施行为予以监督。实际上,有的地方已经在搞“裁执分离”的试点。
สล็อตเว็บตรง姜明安认为还需明确的是由法院行政庭审查并作出裁定,应由法院的执行庭组织强制执行的实施,不能“裁执一家”由行政庭裁定并由行政庭实施,在法院内部也应做到裁执分离。
释疑
政府是否会和法院踢皮球
司法解释规定,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这在实践中是否会出现政府和法院踢皮球的情况?
对此,姜明安称,在实践中会有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和法院两边都不愿意执行。有些当事人不相信行政机关,担心行政机关事实会带给他们更大的损害,坚决希望和要求法院来强制执行。按照规定,法院来裁决,行政机关应该执行。如果行政机关不顾事实再推给法院就是行政不作为。但是理论上还是需要明确哪种情形可以由法院来执行,因此,法下一步还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一个界限,列举哪些情形可以由法院来实施强拆。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不应该由行政机关来实施的,还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估计大多数还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来监督,少数情形由法院来执行。 【我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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